求專業人士告訴我什么是景觀燈?景觀燈用途有哪些?
一、求專業人士告訴我什么是景觀燈?景觀燈用途有哪些?
中山明間照明:景觀藝術燈它不僅自身具有較高的觀賞性,還強調藝術燈的景觀與景區歷史文化、周圍環境的協調統一。
景觀藝術燈利用不同的造型、相異的光色與亮度來造景。
景觀燈適用于廣場、居住區、公共綠地等景觀場所。使用中要注意不要過多過雜,以免喧賓奪主,使景觀顯得雜亂浮華。
二、園林設計包括哪些設計? 比方小區景觀?
就拿小區景觀設計來說吧 ,包括小區內建筑的布置,道路的布置,綠化,水景,花園,大門等設計,這些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還得講究一只能夠視覺美等等。
三、建筑初步設計具體該怎么做?
初步設計
3.1一般要求
3.1.1初步設計文件:
1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總說明、各專業設計說明,
2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
3工程概算書。
注:初步設計文件應包括主要設備或材料表,主要設備或材料表可附在說明書中,或附在設計圖紙中,或單獨成冊。
【條文說明】關于初步設計文件是否單列消防、環保等內容的專篇的問題,在修編時進行了專門的研究。為了確保設計文件中各專業內容的完整性,或避免設計文件中有關內容的重復,本規定不要求初步設計文件單列消防、環保等內容的專篇。
3.1.2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可另單獨成冊)。
6概算書(可另單獨成冊)。
注:1對于規模較大、設計文件較多的項目,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可按專業成冊;
2另外單獨成冊的設計圖紙應有圖紙總封面和圖紙目錄;圖紙總封面的要求見4.1.2條。
3各專業負責人的姓名和簽署也可在本專業設計說明的首頁上標明。
3.2設計總說明
3.2.1工程設計的主要依據
1設計中貫徹國家政策、法規;
2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書、方案文件等的文號或名稱。
3工程所在地區的氣象、地理條件、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4公用設施和交通運輸條件。
5規劃、用地、環保、衛生、綠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據資料。
6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工藝等資料;
3.2.2工程建設的規模和設計范圍
1工程的設計規模及項目組成:
2分期建設(應說明近期、遠期的工程)的情況。
3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2.3設計指導思想和設計特點
1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2環境保護、防火安全、交通組織、用地分配、節能、安保、人防設置以及抗震設防等主要設計原則。
3根據使用功能要求,對總體布局和選用標準的綜合敘述。
3.2.4總指標
1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等指標。
2其他相關技術經濟指標。
3.2.5提請在設計審批時需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
1有關城市規劃、紅線、拆遷和水、電、蒸汽、燃料等能源供應的協作問題。
2總建筑面積、總概算(投資)存在的問題。
3設計選用標準方面的問題。
4主要設計基礎資料和施工條件落實情況等影響設計進度和設計文件批復時間的因素。
3.2.6總說明中已敘述的內容,在各專業說明中可不再重復。
3.3總平面
3.3.1在初步設計階段,總平面專業的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圖紙、根據合同約定的鳥瞰圖或模型。
3.3.2設計說明書
1設計依據及基礎資料
1)摘述方案設計依據資料及批示中與本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有關主管部門對本工程批示的規劃許可技術條件(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停車泊位數等),以及對總平面布局、周圍環境、空間處理、交通組織、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分期建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圖所采用的坐標、高程系統;
4)凡設計總說明中已闡述的內容可從略。
2場地概述
1)說明場地所在地的名稱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簡述周圍自然與人文環境、道路、市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和供應情況,以及四鄰原有和規劃的重要建筑物與構筑物);
2)概述場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標高、總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場地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跡等)、拆除的情況;
4)摘述與總平面設計有關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濕陷性或脹縮性土、地裂縫、巖溶、滑坡與其他地質災害
3總平面布置
1)說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據地形、地質、日照、通風、防火、衛生、交通以及環境保護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構筑物,使其滿足使用功能、城巾規劃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合理性;
2)說明功能分區原則、遠近期結合的意圖、發展用地的考慮;
3)說明室外空間的組織及其與四周環境的關系;
4)說明環境景觀設計和綠地布置等。
4豎向設計
1)說明豎向設計的依據(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標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況);
2)說明豎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臺階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溝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溝系統,還應闡述共排放地點的地形與高程等情況;
3)根據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5交通組織
1)說明人流和車流的組織,出人口、停車場(庫)的布置及停車數量的確定;
2)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
3)說明道路的主要設計技術條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寬度、路面類型、最大及最小縱坡等)。
6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3.2):
表3.3.2 民用建筑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序號 名 稱 單 位 數 量 備 注
1 總用地面積 hm2
2 總建筑面積 hm2 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3 建筑基底總面積 hm2
4 道路廣場總面積 hm2 含停車場面積并應注明停車泊位數
5 綠地總面積 hm2 可加注公共綠地面積
6 容積率 (2)/(1)
7 建筑密度 % (3)/(1)
8 綠地率 % (5)/(1)
9 小汽車停車泊位數 輛 室內、外應分列
10 自行車停放數量 輛
注:l當工程項目(如城市居住區)有相應的規劃設計規范時,技術經濟指標的內容應按其執行。
2計算容積率時,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積。
7 提請在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主要問題:特別是涉及總平面設計中的指標和標準方面有待解決的問題,應闡述其情況及建議處理辦法。
3.3.3設計圖紙
1區域位置圖(根據需要繪制)。
2總平面圖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測量坐標網、坐標值,場地范圍的測量坐標(或定位尺寸),道路紅線、建筑紅線或用地界線;
3)場地四鄰原有及規劃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標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位置、名稱、層數、建筑間距;
4)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油庫、貯水池等隱蔽工程用虛線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構筑物應標注坐標(或定位尺寸)、名稱(或編號)、層數;
5)道路、廣場的主要坐標(或定位尺寸),停車場及停車位、消防車道及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的布置,必要時加繪交通流線示意;
6)綠化、景觀及休閑設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針或風玫瑰圖;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表3.3.2),該表也可列于設計說明內;
9)說明欄內注寫:尺寸單位、比例、地形圖的測繪單位、日期,坐標及高程系統名稱(如為場地建筑坐標網時,應說明其與測量坐標網的換算關系),補充圖例及其他必要的說明等。
3豎向布置圖
1)場地范圍的測量坐標值(或注尺寸);
2)場地四鄰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關鍵性標高;
3)保留的地形、地物;
4)建筑物、構筑物的名稱(或編號)、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室內外設計標高;
5)主要道路、廣場的起點、變坡點、轉折點和終點的設計標高,以及場地的控制性標高;
6)用箭頭或等高線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護坡、擋土墻、排水溝等;
7)指北針;
8)注明:尺寸單位、比例、補充圖例;
9)本圖可視工程的具體情況與總平面圖合并;
10)根據需要利用豎向布置圖繪制土方圖及計算初平土方工程量。
3.4建 筑
3.4.1初步設計階段,建筑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3.4.2設計說明書
1設計依據及設計要求
1)摘述設計任務書和其他依據性資料中與建筑本專業有關的主要內容;
2)表述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抗震設防烈度,人防等級,防水等級及適用規范和技術標準;
3)簡述建筑節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2設計說明
1)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建筑層數、層高和總高度,結構選型和對設計方案調整的原因、內容;
2)簡述建筑的功能分區、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體與周圍環境的關系;
3)簡述建筑的交通組織、垂直交通設施(樓梯、電梯、自動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電梯、自動扶梯的功能、數量和噸位、速度等參數;
4)綜述防火設計中的建筑分類、耐火等級、防火防煙分區的劃分、安全疏散,以及無障礙、節能、智能化、人防等設計情況和所采取的特殊技術措施;
5)主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能反映建筑規模的總建筑面積以及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數、旅館的房間數和床位數、醫院的門診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數、車庫的停車位數量等;
3多子項工程中的簡單子項可用建筑項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綜合說明。
表3.4.2 建筑項目主要特征表
項目名稱 備注
編號
建筑類別
耐火等級
抗震設防烈度
人防防護等級
主要結構選型
建筑層數、總高 地上、地下分列
建筑基底面積
建筑總面積
建 筑 構 造 及 裝 修 墻體
地面
樓面
屋面
天窗
門
窗
頂棚
內墻面
外墻面
注:建筑構造及裝修項目可隨工程內容增減。
4對需分期建設的工程,說明分期建設內容和對續建、擴建的設想及相關措施。
5幕墻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它需要另行委托設計、加工的工程內容的必要說明。
6需提請審批時解決的問題或確定的事項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7必要的計算資料的說明簡圖。
3.4.3設計圖紙
1平面圖
1)標明承重結構的軸線、軸線編號、定位尺寸和總尺寸;
2)繪出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配件,如非承重墻、壁柱、門窗(幕墻)、天窗、樓梯、電梯、自動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夾層、平臺、陽臺、雨篷、臺階、坡道、散水明溝等的位置;當圍護結構為幕墻時,應標明幕墻與主體結構的定位關系;
3)表示主要建筑設備的位置,如水池、衛生器具等與設備專業有關的設備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間的防火分區和防火分區分隔位置和面積,宜單獨成圖:
5)標明室內、外地面設計標高及地上、地下各層樓地面標高;
6)標明指北針(畫在底層平面);
7)標明剖切線及編號;
8)繪出有特殊要求或標準的廳、室的室內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據需要選擇繪制標準層、標準單元或標準間的放大平面圖及室內布置圖;
9)列出各類建筑設計規范要求計算的技術經濟指標(也可在說明中列出)
10)標明圖紙名稱、比例:
2立面圖
應選擇繪制主要立面,立面圖上應標明:
1)兩端的軸線和編號;
2)立面外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筑部件的可見部分,如門窗(幕墻)、雨逢、檐口(女兒墻)、屋頂、平臺、欄桿、坡道、臺階和主要裝飾線腳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頂、及屋頂高聳物、檐口(女兒墻)、室外地面,等主要標高或高度;
4)圖紙名稱、比例。
3剖面圖
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剖面圖應準確、清楚的標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關部分內容,并應表示:
1)主要內、外承重墻、柱的軸線,軸線編號;
2)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造部件,如:地面、樓板、屋頂、檐口、女兒墻、吊頂、梁、柱、內外門窗、天窗、樓梯、電梯、平臺、雨蓬、陽臺、地溝、地坑、臺階、坡道等;
3)各層樓地面和室外標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兒墻頂的總高度,各樓層之間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圖紙名稱、比例。
4對于緊鄰的原有建筑,應繪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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